本報訊(記者 孫軍)近日,青島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等八部門聯(lián)合出臺《關(guān)于加強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隊伍建設(shè)提升中小學治理效能的意見》,構(gòu)建機制健全、常態(tài)運行、保障有力、考評科學的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工作體系,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法治保障。
《意見》提出,各中小學“1+1”配齊配強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法治副校長聘期一般為3年,原則上每3年開展一次法治副校長推薦認定,在組織司法部門公職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的同時,組織法學教育和法律服務機構(gòu)等單位專業(yè)人員擔任法治輔導員。
《意見》提出,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要發(fā)揮有效作用,建立中小學法治服務“三個一”工作機制,明確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每年至少指導學校解決一項涉法事務,每季度至少駐校辦公一次、上一堂法治課(或開展一次學生專門輔導、指導組織一次模擬法庭等法治體驗活動);實施中小學法育素養(yǎng)提升工程,開發(fā)“以案釋法”法育通識課程,打造校長治校法治能力提升課、教師從教法治知識普及課和學生法治護航成長課,推動課程系統(tǒng)化。
《意見》提出,建立“支持+激勵”保障機制,讓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充分、及時、有效地參與到學校各項法治事務中。建立中小學法治服務“三優(yōu)”表揚制度,每3年組織評審優(yōu)秀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以案釋法”優(yōu)課和中小學法治服務優(yōu)秀案例,積極調(diào)動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工作積極性。
《中國教育報》2023年12月1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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