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以下簡稱學位法)于2024年4月26日頒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學位法,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關于學位工作和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的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學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設的一項重大成果,對于一體推進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要深刻領悟學位法頒布的重大意義,深入理解學位法的精神實質、基本原則和創(chuàng)新制度,以貫徹落實學位法的成效推進學位工作高質量發(fā)展,服務教育強國建設。
深刻領悟黨的領導是做好學位工作的根本保證。學位法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下簡稱學位條例)基礎上制定而來,學位條例頒布實施40多年來,學位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取得歷史性成就,已累計培養(yǎng)了7000余萬名學士、1000余萬名碩士、110余萬名博士,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在建設教育強國新征程中,學位工作擔負新的重要使命。學位法強調“學位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黨的領導是學位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落實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要求的根本保證。要充分發(fā)揮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推動學位工作高質量發(fā)展。
始終堅持扎根中國大地的價值立場。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我國探索形成學歷和學位并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領導全國學位工作并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辦事機構等具有中國特色的學位體制。學位法將長期以來形成的經驗成果上升為法律規(guī)定,明確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省級學位委員會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責,明確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以及學術、專業(yè)兩類學位等制度,并有針對性地破解學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系統(tǒng)構建了中國特色的學位法律制度。要深入理解中國特色學位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和優(yōu)越性,堅持守正創(chuàng)新,扎根中國大地,把握時代要求,貫徹好、落實好并不斷完善這一制度。
勇于承擔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養(yǎng)質量的使命任務。國家發(fā)展靠人才,民族振興靠人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養(yǎng)質量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zhàn)略部署,強國建設離不開人才這個第一資源。學位工作是高等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基石,學位質量直接關系人才培養(yǎng)質量。學位法將“保障學位質量”明確為立法目的,并單設“學位質量保障”一章,構建起貫穿招生、培養(yǎng)、評價、答辯等環(huán)節(jié)的學位質量保障制度體系。要高度重視質量建設,科學合理制定學位授予具體標準,選好配強研究生導師,嚴肅處理學術不端,大力加強質量管理,切實筑牢學位質量“生命線”,以學位工作的高質量引領人才培養(yǎng)的高質量。
牢固樹立服務支撐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要的鮮明導向。學位授予點的設置對學科發(fā)展、科技創(chuàng)新具有重要的引領和促進作用。學位法明確服務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的導向,規(guī)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可以根據國家重大需求和經濟發(fā)展、科技創(chuàng)新、文化傳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需要,對相關學位授予點的設置、布局和學位授予另行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強化國家在學位授予點布局以及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等方面的統(tǒng)籌作用。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確保國家戰(zhàn)略有需要,學位授予點就要有布局,更好地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進一步彰顯教育的服務力、貢獻度。
嚴格遵循保障學位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無救濟則無權利”,保護學位申請人合法權益是學位制度設計的重要內容。學位法規(guī)定學位授予單位告知以及聽取陳述申辯的要求,系統(tǒng)設計了學術復核、學位復核兩種校內救濟途徑。要切實增強權利保護意識和程序意識,建立校內復核組織機構,健全校內學位救濟制度,認真、獨立、公正處理爭議,力求做到事實清楚、程序正當、救濟順暢,推動學位爭議實質性化解。
(原載2024年第10期《中國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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