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通訊員 霍魯香 記者 劉盾)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發(fā)布《關于校園商超規(guī)范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兑庖姟分赋?,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校園商超實施售賣商品清單管理,不得超許可范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jié){等食品。
《意見》中所提到的校園商超,是指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兑庖姟访鞔_,要嚴控校園商超的設置范圍。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后決定,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意見》指出,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或進行合法有效備案方可營業(yè),堅決杜絕無證或未備案經營。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校園商超原則上自主經營。確有需要對外承包的學校,應以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擇承包單位,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期一般不得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嚴禁承包方轉包、分包或轉租他人。
對于校園商超售賣的商品種類,《意見》明確,校園商超實施售賣商品清單管理,建立可售賣品類清單并嚴格執(zhí)行。校園商超只能銷售有相關許可、質量合格的生活用品、學習用品及食品;禁止售賣“三無產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
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嚴禁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向學生銷售玩具;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針對校園商超的經營管理,《意見》指出,校園商超應遠離教學區(qū)開設(自動售賣機除外),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活動。售賣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開儲存、分架擺放,嚴禁混放。
在商品售價方面,《意見》明確,校園商超要以服務師生為宗旨,堅持“公益性”的原則,一律實行明碼標價,一貨一簽,定期公示商超商品售價清單。鼓勵學校與商超承包商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規(guī)范商品售賣價格水平,防止過高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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